中國傳統木結構工程建筑在隋唐宋時期逐步程式化、標準化、模數化。以宋代《營造法式》的出現為標志,總結出了一整套包括設計原則、類型等級、加工標準、施工規范等完整的營造制度,并以八等級“材”作為模數標準。這是中國傳統木框架結構營造技藝的一個里程碑。但至此,木結構技術的發展并沒有停步,在元代出現了“減柱法”,大膽地抽去若干柱子,并用彎曲的木料作梁架構件;或取消室內斗拱,使梁與柱直接連結;不用梭柱與月梁,而用直柱與直梁等等。這些措施都節省了木材,并使木結構進一步加強了自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即使在建筑中使用斗拱,用料也相應地減小了。
明清時期為了進一步節省木材,木結構營造技藝又出現了一些明顯的變化,宋元時期以來習慣使用的那種向四角逐柱升高形成“升起”,以及檐柱柱頭向內傾斜形成“側腳”的作法逐漸被取消;斗拱結構功能逐漸退化或減弱,并充分利用梁頭向外出挑來承托本已縮小的屋檐重量;大型建筑的內檐框架基本擺脫了斗拱的束縛,使梁柱直接插接;抬梁式建筑屋角部梁架的構造通行順梁、扒梁、抹角梁方法;用水濕壓彎法,使木料彎成弧形檁枋,供小型圓頂建筑使用(宋代就有);木構件斷面尺寸變小,并用小尺寸短木料對接或包鑲,拼合成高大的木柱,供樓閣建筑作通柱使用;蘇州等江南一帶用圓木作梁架、多層樓閣框架等等;各地民間建筑也普遍發展,營造水平相應提高。又以 明代《魯班營造正式》和清代工部《工程作法》的出現為標志,后者以十一等級“斗口”為模數,形成對今天仍影響深遠的有別于宋元時期以前的傳統木結構營造技藝。
中國傳統建筑最重要的外觀特征,也是以梁柱為代表的木結構框架體系,建筑的內在結構與外觀形象的邏輯關系統一鮮明。這一特征又具有外觀形象上明確的認知感和識別性。
宮殿和廟宇的建造是社會性物質與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具有民族文化高度的認同性,包括其中的營造技藝。這類官式建筑一般由專業工匠建造,在建造過程中所需要的圖紙只有外觀形象和控制尺寸,其建筑材料、構件內容、模數尺寸、加工與裝配方法、禁忌與儀式等,靠工匠的傳習和對口訣的記憶來實現,具有清晰明確的認同感和持續感。
民居的建造是鄉鎮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以家族為單位的民居的建造都是由工匠、家族成員和鄉鄰好友共同完成,輩輩相因至今。主要的建造材料是就地取材,既有一以貫之通用的營造技藝,又具有明顯的地方性特征。有些所使用的工具就是平時生產中的工具,如鍬、鎬、斧、鋸等。在營造的過程中完全不需要設計圖紙,只是根據家庭的需要、用地條件和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直接由工匠領頭建造。民居建筑的營造方式與技藝被居民視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傳統文化,其構件內容、模數尺寸、加工與裝配方法,包括禁忌與操作儀式等均被工匠爛熟于心,并為大眾所熟知,在相應的地方族群中具有清晰的認同感和持續感。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筑的營造技藝,始終處于承傳與變化相交織的動態
發展進程中,宋代的《木經》、《營造法式》,明代的《魯班營造正式》、清代的《工程作法》和現代的《營造法原》都是對上述相關內容階段性、地域性或專業性內容的記錄和總結。即使在今天,城市園林建筑、寺廟與宮殿建筑、廣大鄉鎮地區的民居建筑等,依然普遍使用上述營造技藝,體現了中國傳統建筑營造技藝內在的生命活力。